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25 来源: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英文译名:ProfessionalCommitteeofInternetFinance英文简称:PCIF。

第二条专委会是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下属机构,依照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打造多渠道、多层次的会员单位交流平台,满足不同会员单位适应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发展需求;以引导和促进江苏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进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服务于会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推动江苏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应用平台、众筹平台三位一体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生态系统建设。

第四条专委会宗旨:在遵守《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章程》的前提下,把专委会逐步打造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高水平的、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政策研究与咨询、创新与应用等领域、人才培训和互联网金融学科建设的重要平台。

第五条为建立健全专委会工作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工作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工作范围:

(一)学术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研究课题,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性理论研究成果和决策参考,打造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决策的“智库”和“创新源”。

(二)培训教育。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会员单位交流学习互联网金融最新知识,邀请国内外相关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企业家定期讲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理论前沿和业态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以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为主体的非学历培训。

(三)企业孵化。组织协调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部门深入合作,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通过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模式创新,在互联网金融投融资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产业合作、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打造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的“孵化器”。

(四)业务咨询。组织专家在互联网金融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多源数据融合、风控体系建设、信用征信评级、互联网系统架构、P2P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帮助欲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提供系列互联网金融咨询服务。

(五)信息出版。对诸如互联网金融上下游交易、社交平台互动数据、口碑评价、认证信息、近期交易动态、实时运营状况、平台工具使用状况等多源数据源进行整合,开发互联网金融信息资源,为各会员单位提供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决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及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等信息,建立会员单位的业务信息沟通机制。编辑出版互联网金融书刊及声像资料,出版每年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

(六)会议论坛。举办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论坛活动以及系列讲座和金融家咖啡,就互联网金融最新发展动态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学习交流,探讨如何通过P2P网贷、众筹、电商小贷、大数据金融等多种融资渠道和产品创新实现会员单位的健康发展,助力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

(七)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加强与国际互联网金融学界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国内外跨学科、跨地域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及应用成果项目对接。

第七条活动原则:

(一)本专委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专委会开展活动,遵从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合法、合规的人力资源流动。

(三)本专委会开展活动,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全体会员积极支持的原则,做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机制

第八条专委会会员单位由银行、期货、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行业及高校组成,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会员构成。原则上每个行业代表不应少于两名。

第九条不属于联合会会员单位,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所专长的其他组织和科研机构可申请成为专委会特别成员单位。申请加入专委会成为特别成员单位的,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专委会全体会员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方可入会。特别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合会及专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专委会由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起,专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入会条件和程序参照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的相关入会规定。

第十一条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分别由来自银行业、期货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办公会议提名,经专委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并向联合会理事长会议报备。专委会是联合会下属机构,专委会应在《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章程》和其他细则范围内,围绕本专委会职能开展工作。联合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专委会。非联合会会员单位也可申请加入专委会,但必须遵守联合会章程和专委会章程的规则。

第十三条专委会委员的变更由会员单位向专委会提交委员变更函,专委会办公室报主任办公会议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委员所在单位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专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对接。专委会办公室设立在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单位与专委会办公室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专委会不设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专委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建议权:对有关课题研究、决策提出建议。

(二)评审权:对专委会提出的金融创新方案进行评审及意见建议的,不受任何干预。

(三)提议权:对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专委会成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准时出席相关金融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专委会办公室,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二)在专委会的交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遵守国家规定,并对所提出的方案、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通过专委会活动所掌握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负有长期保密责任,禁止向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泄露任何信息。

(四)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或委托联系人告知专委会办公室。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专委会不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二)专委会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主要通过会员单位轮流承办活动或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也可寻求相关企业冠名、赞助或合作的方式解决;如需在大型活动中运用联合会活动经费,须由专委会遵照联合会会费使用规则提出申请。

(三)中小活动由会员单位轮流承办或合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其他活动费用由专委会自筹解决。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专委会举办活动的费用的使用方式由费用提供方(轮值成员单位、承办或赞助的企业)决定;如有剩余经费,由费用提供方收回,或经提供方建议及专委会全体委员批准,用于专委会的其他活动。

(二)剩余活动费用不在专委会委员中分配。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专委会全体委员组成专委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专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六章 日常运作

第二十二条专委会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视情况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主任单位负责协调各会单位制定专委会工作计划、召开主任会议并向联合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专委会每年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论坛或研讨会等形式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业界信息交流活动以及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研究推广等。

 

第七章 信息发布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信息发布方式:

(一)网站分享:通过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

(二)邮件分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布信息。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范围:

(一)网站:网站信息为公开发布。

(二)邮件:在各会员单位及联络人范围内分享信息。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要求:

(一)网站:要求发布者不提及具体事、具体单位与个人等信息,主要发布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信息时讯、行业发展等交流信息,发布者需考量信息的及时性和可能引起的反响程度。

(二)邮件:可涉及具体事件,不提及单位与个人信息。主要发布活动、培训、会议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求:凡属于邮件发布、分享的信息,一律不可转发、对外传播,引发市场异动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专委会内部会议分享的行业信息、政策分析及成员单位经验等信息动态,参会者不得对外传播。

 

第八章 章程和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专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后的章程,经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专委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