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意见 打造创新资本高地
发布时间:2022-07-09 来源: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 阅读量: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致力于优化股权投资发展环境,引导各类资本集聚扬州、投资扬州,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打造创新资本中心,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意见》按照“对标先进地区、补齐短板弱项、创新奖励扶持”的原则,从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加强人才培育激励、完善配套服务举措等5个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奖励扶持意见。重点政策举措有:

一是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给予0.1%至0.2%不等的奖励。

二是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奖励;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奖励。

三是投资扬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给予管理机构10%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给予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20%的风险补贴。

四是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吸引落户扬州市,按地方贡献20%给予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是投资扬州市域内非上市企业,对管理机构根据所投资企业开票销售突破10亿元以上规模的,给予40-500万元不等的奖励扶持。

六是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LP)或股东“权益性投资所得”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七是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形成投融资项目后备库,定期将优质项目推荐给股权投资机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上报在扬州市的已投企业,建立被投企业项目库,在政府跟投或被投企业市场拓展、股改上市等方面提供支持。

此外,《意见》还在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育、强化股权投资人才激励保障、完善国有投资机构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措施和奖励意见。同时为营造规范股权投资良好发展氛围,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和商事流程、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畅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和中介服务体系、强化股权投资机构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